亨通耐材区域销售授权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010 甲 方:亨通耐材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亨通耐材炉衬材料及亨通耐材附属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亨通耐材炉衬材料及亨通耐材炉衬材料辅助产品
三、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代理商。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20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20吨 ,如果壹年内不能达到平均销售数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亨通耐材总销售量的百分之五 ,甲方奖励乙方现金三万元 ;年销售量达到百分之二十的,甲方奖励乙方现金:十万元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货运发货方式,乙方承担货运费用。
十、代理商销售价格及获利标准
甲方授予乙方销售权利后,在不是出口的情况下,乙方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甲方规定价格的37%,采取自理自营的方式,积极进行区域销售 十一、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售后技术问题由甲方服务,所在区域代理经销商必须积极配合。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甲 方: 亨通耐材 乙 方:
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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